0

卖二手房到底要办哪些手续最新十篇

发布于2025-01-16 17:00,全文约 8133 字

篇1:二手房过户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二手房过户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大家和法学吧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交通驾驶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二手房过户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务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如何计算

第一,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第二,房产评估费用: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的地方就会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第三,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第四,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则需要缴纳契税1.5%。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展开阅读

离婚程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汇集3篇)

发布于2025-01-16 16:44,全文约 2870 字

篇1:离婚程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的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展开阅读

汽车保险知识三大问(13篇)

发布于2025-01-16 16:24,全文约 11465 字

篇1:奔驰a级保险盒在哪里汽车保险怎么买划算

奔驰a级保险盒在哪里

奔驰A级保险丝盒位于主驾驶中控台最左侧的盖板上,如图所示。

奔驰A级保险丝盒图解说明

在保险箱盖板的内侧,通常清楚地说明每个元件保险丝的具体信息(编号和名称)。

更换保险丝的步骤

1、前期工作:关闭发动机和电源设备。

2、正确找到保险箱的位置,用撬棍打开隔板,盖板内侧清楚地显示每个元件的编号。

3、用测量笔检查保险丝是否熔断,如果损坏,用镊子取下并更换。

4、更换时只能使用电流等参数相同的保险丝。

5.、更换后,检查相应部件是否工作,否则及时送维修厂。

保险丝相关注意事项

1、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丝,可能导致火灾和伤害。

2、不能更换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否则会导致元件烧毁。

3、熔断保险丝不必尝试拼接。

4、不要用金属条状物作为保险丝。

汽车保险怎么买划算

车险内容很多,对于新手来说,全保可以为新车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对于老手来说,选择合适的保险是最划算的。以下是必须购买的汽车保险:

1.交通强制保险:收费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事故价格会上涨或下跌。交通强制保险属于保险中的五险,必须强制购买。目前价格为950元/年。

2.车辆损失保险:商业保险中必须购买的保险一般是车险保费中收费最高的,价格由基本保费、汽车价格和保险费率决定。汽车损失保险=基础保费 车辆残值价/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费率,目前一般从几千元不等。

3、第三方责任保险:也是必须购买的保险,一般选择购买金额在50万-100万之间的产品,50万保险金额为1467元,100万保险金额为1467元。

4、无免赔保险:主要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无免赔保险=(车辆损失险 第三人责任险)×15%

汽车保险最划算的组合是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方责任险 无论免赔保险如何,车主都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保费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提供足够的保障。这些保险费用一般可控制在5000-7000元之间,而低价汽车则更便宜。

汽车保险包括哪些

汽车保险一般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基本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全车盗窃保险、车辆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载货物坠落责任保险、玻璃破碎保险、车辆停车损失保险、自燃损失保险、新设备损失保险、无免赔额特殊保险等。

为汽车办理保险,一般强制保险、第三方商业责任保险、汽车损坏保险、无免赔额特殊保险购买较多。

展开阅读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优秀6篇

发布于2025-01-16 16:20,全文约 8804 字

篇1: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应公证

想离婚的男男女女最苦恼什么?法院长期不判,财产纠缠不清,尽管形同路人,还要一起过日子,因此有人说:办离婚真累。新《婚姻法》将帮助想离婚的男女从此窘境中解脱出来。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9年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而这些离婚案中绝大部分都有财产纠纷。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与“约定财产”的解释已经不能满足公民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应当进行必要的修改。婚姻法学专家还提出应当规定“夫妻财产告知义务”,使男女双方互相掌握彼此的收入,包括隐形收入。对于离婚的判决,新《婚姻法》也将有较大变化,它将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留出更广泛的回旋空间。有专家建议,如果夫妻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将不再像过去那样进行调解。夫妻关系作为特殊的人际关系,当双方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时,法院如果进行调解,从法学意义上说,这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关于离婚条件,也将作出新的认定。以往我们将感情破裂和夫妻分居时间的长短作为判定离婚的主要标准。

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分居时间的限定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新《婚姻法》将把夫妻的分居时间限定在18个月。也就是说,当你与不再相爱的人分居一年半之后,如果你提出分手,法院没理由不准。但是,针对目前离婚率持续偏高的状况,47.6%的人认为新的《婚姻法》应当进一步严格限制离婚。离婚到底谁说了算,还要等新《婚姻法》出台后才明了。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问:我1995 年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在1994 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读者大明

答:如果你们事先对房子的权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财产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份财产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进行分割,因此,我国对于婚前财产也是也了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个人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害,所以,夫妻二人一定要认定好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

展开阅读

联众恒祥终身保险精彩10篇

发布于2025-01-16 15:29,全文约 10415 字

篇1:联众恒祥终身保险

联众恒祥终身保险联众恒祥终身保险

公司名称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联众恒祥终身保险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按保单计划书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中止效力后,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近复效之日起两年内的自伤或自杀行为,无论当时是否神志清醒;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罢工或恐怖主义活动;

五、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企图犯罪、犯法或拘捕;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但自本合同生效或最近复效之日期满二年的除外;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情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期限为终身、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支付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联众恒祥终身保险联众恒祥终身保险

展开阅读

什么是股权重组?(实用8篇)

发布于2025-01-16 14:50,全文约 8455 字

篇1:公司股权转让多久可以重组

一、公司股权转让多久可以重组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涉及到的法院审核时间就是股权众让后到重组所需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

二、股权转让的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股权转让多久可以重组”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股权转让只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对此股权转让多久可以重组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学吧网的律师。

展开阅读

离婚了这笔财产到底该归谁?(实用10篇)

发布于2025-01-16 14:45,全文约 10407 字

篇1:上诉离婚后财产多久能拿到

一、上诉离婚后财产多久能拿到

1、一年或更长的时间,从提起诉讼到最终拿到财产,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还需要申请执行,执行程序的时间则取决于执行的难易程度和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延长时间。

2、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多久能拿到钱,要看对方的经济状况、法院的执行情况等具体情况的,如果是自动履行比较快,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民事判决书后,15日内未上诉即生效,你可以问下发判决的法官或书记员,对方的判决书何时送达的。

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定,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财产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审理的效率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并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财产分割可以在协议生效后立即执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那么时间就会相对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离婚后财产多久能拿到?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地丰富案例经验的律师帮助您!

二、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

2、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财产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5、子女情况证明: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6、感情破裂证明:如因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赌博等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

7、经济状况证明:双方的经济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材料。

8、住房情况证明:如涉及住房分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疗诊断书等。

10、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单。

11、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离婚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1、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财产数额、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律师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参考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的收费标准。

2、对于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可能在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左右。如果案件涉及财产纠纷,律师费可能会根据财产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这个比例可能在1%至2%之间。此外,有些律师可能会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即先收取一部分基本费用,然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20%之间。

3、在选择律师时,建议与多位律师进行咨询,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便找到最适合自己需求和预算的律师。同时,也可以参考当地律师协会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费用合理。在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时,应明确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温馨提示】:如果你正在遇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分家、父母赡养等婚姻家事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我们来帮你,法学吧平台有文书代写、在线咨询、委托律师服务,直接点击【文书代写】服务,当然想咨询律师的,点击页面下方【在线咨询】服务。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不同服务。

展开阅读

购房者如何办理房产证?推荐七篇

发布于2025-01-16 14:17,全文约 5134 字

篇1: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的吗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的吗

1、权利人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等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办房产证只能写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吗

1、新房办证只能写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新房房产证是按照合同上来的,不会多也不会少;

2、如果要变更的话,需要尽早修改合同,修改合同也不是随便就可以修改的,备案或是办好贷款以后再修改的话会非常的麻烦,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写谁的名字就需要事先确认好。

展开阅读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经典五篇)

发布于2025-01-16 13:54,全文约 3198 字

篇1: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展开阅读

遗产范围遗产的范围的两个包括(精品九篇)

发布于2025-01-16 13:34,全文约 6098 字

篇1: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展开阅读

离婚后该怎样分配房产?优秀九篇

发布于2025-01-16 13:31,全文约 6046 字

篇1:不同情况下的房产离婚后是如何分配的

一、不同情况下的房产离婚后是如何分配的

1、不同情况下的房产离婚后分配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展开阅读

拆迁工作由哪个部门管?(实用20篇)

发布于2025-01-16 13:30,全文约 18605 字

篇1: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包括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等。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3)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包括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学吧网进行法律咨询。

展开阅读

什么是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精彩3篇】

发布于2025-01-16 13:24,全文约 765 字

篇1:刑法词典:告诉才处理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展开阅读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哪些案件?(热门5篇)

发布于2025-01-16 13:23,全文约 2463 字

篇1:哪些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

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4篇

发布于2025-01-16 13:18,全文约 2316 字

篇1: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展开阅读

劳动合同期限最新16篇

发布于2025-01-16 13:10,全文约 13823 字

篇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合同期限1般为多久?

合同" height="100%" src="https://www.zailaw.cn/d/file/2022/09/2vtad3n4knf.jpg" width="100%" />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提醒您,《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这些季节性用工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短的。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或者六个月等。具体的期限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约定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双方当事人也可订立其他类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展开阅读

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精品五篇

发布于2025-01-16 12:54,全文约 4835 字

篇1:人寿学平险报销范围借呗额度调整流程

人寿学平险报销范围

学平险的保费一般在几十元到一百元左右,但保险范围很广,以下是人寿学平险的报销范围:

1.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时,学平保险将索赔残疾保险金。

2、意外医疗:门诊、急诊或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均为理赔。

3、住院医疗:生病住院、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住院可获得学平险理赔。

借呗额度调整流程

借款限额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最低限额为1000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并登录支付宝,进入蚂蚁借白页面;

2、点击页面底部的我的菜单栏,然后点击页面上的我的额度;

3、点击页面右上角设置图标,点击总额右侧的编辑窗口,用户可以调整额度。

注意,只能按规定调低,不能调高,额度调整不包括临时额度。

农业银行下午几点上班

农业银行个人业务中午不休息,所以从早上工作到下班,没有下午工作时间;中午休息,下午工作时间一般为14:00或前后半小时。

如果你想去中国农业银行做生意,建议提前拨打客服电话959,询问是否可以处理,尤其是周末去银行做生意。此外,中国农业银行周末不提供公共业务,个人业务仍然可以做。

展开阅读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精品4篇

发布于2025-01-16 12:47,全文约 2346 字

篇1:第一顺序遗产继承比例遗产第一继承人比例

1、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如果被继承人自己立下了遗嘱的话,那么需要依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来进行他的遗产的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则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他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法律中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是平均分配的,根据第一顺序的人数有多少来让被继承人的遗产均等分配给第一顺序人。但是如果在第一顺序中有的人是属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没有劳动力的继承人,那么在进行遗产的分配的时候,会给他一定的照顾。

2、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一般是平均分配的,但是法律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特殊情况有:

(一)、如同上面说的一样,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有的人又属于生活特别困难又是属于没有一点劳动力的,那么在和其他人一起分配遗产的时候,会给他合理的较多的财产,但是这里面的前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必须要满足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只有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的话,那么则不符合。

(二)、如果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一个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的照顾或者和他一起生活的,在和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的时候,可以获得较多的遗产,但是这个不是强制性的,需要征求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

(三)、如果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或者根本不照顾被继承人的,但是自己却是有能力去照顾被继承人的,那么在进行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的时候,他应该获得较少的遗产或者直接没有分配遗产的资格。这是在我国《民法典》中很重要的一点。

展开阅读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经典十篇

发布于2025-01-16 12:24,全文约 6271 字

篇1: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有条件,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备条件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备条件有: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三、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方法有: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单方强制解除。提醒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展开阅读

什么是房屋的交付(推荐13篇)

发布于2025-01-16 11:42,全文约 11943 字

篇1: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房屋买卖附随义务

一、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

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司法解释

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者排除了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理由在于这三者在义务功能、违反义务的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倾向于采用前者,即广义的附随义务涵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虽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实践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更多的是一种共同性。因此应将其统一在附随义务的涵义中,以构建完整的现代合同法义务群。

在合同义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前者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

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是否能够有效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主要是由于不动产交付时的附随义务一般不能作为法律上的凭证来进行公证,需要明确的是,在不动产交付时应当签订相关的协议和规定来对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约束,在出现问题和纠纷时,也只能根据合同来进行追责。

展开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