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管理人?汇编五篇
发布于2025-07-17 06:40,全文约 3583 字
篇1: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
一、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
1、遗产管理人不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遗产损毁或者继承人利益损失的,遗产继承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医疗保险汇编20篇
发布于2025-07-09 08:51,全文约 17345 字
篇1:大病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沈阳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大病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
严重疾病医疗保险的保费不固定,因为保费取决于地区、投保人年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因素,以下是各种严重疾病医疗保险的保费:
1、成人大病医疗保险
保费:消费型几百元左右;储蓄型保费比较精致,但后期会返还一定的保险费。
2、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保费:成本低于成人。
3、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保费:由于老年人对严重疾病医疗保险的保险会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保费很容易倒挂,即保费大于保险金额,因此不建议为老年人购买严重疾病医疗保险。
沈阳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2022?
沈阳居民医保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要略高一些,最高达到2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所谓起付标准是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4种疾病是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可。
中信银行白金卡年费多少
中信银行发行的白金卡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白金卡年费收取标准和减免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1、I白金卡480元;
2、白金(精英)卡主卡480元,附属卡240元;
3、白金(尊贵)卡主卡2000元,附属卡1000元;
4、中信Visa白金卡主卡2000元,附属卡1000元;
5、IHG优悦联名卡白金卡3600元;
6、国航白金卡主卡3600元,附属卡1800元;
7、高尔夫白金卡、银联尊尚白金卡、魔力银联尊尚白金卡主卡3600元,附属卡2000元;
8、私人银行高端白金信用卡主卡6800元,附属卡3800元。
至于白金卡的免年费政策,因卡种而异。普通白金卡,如I型白金卡,可以通过刷卡/取现次数达标减免年费,但大部分高端白金卡年费没有优惠政策,刚性收取。
什么是民事代理?(精彩14篇)
发布于2025-05-31 19:21,全文约 11437 字
篇1: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一样吗?
一、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都属诉讼代理,但二者又有很大差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即使所谓的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二、无权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例如,倘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就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第二,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并不一样,民事代理有很多种类型,没有取得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活动,被称为无权代理。行为人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范围而行使的代理活动,也被认定为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之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活动是无权代理。
买保险的“五先五后”原则合集20篇
发布于2025-05-31 01:48,全文约 19191 字
篇1:工伤保险的特点及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的有哪些特点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二、工伤保险要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热门12篇)
发布于2025-05-22 20:08,全文约 7827 字
篇1: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国际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诉讼中的反映。“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本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应同等地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它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平等、友好关系,是国际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规则。
(三)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如果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便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使我国公民和组织在他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他国公民和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对等。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这一原则之适用于外国对我国公民或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情况下,它不适用于权利的赋予。
2.所谓诉讼权利的限制,是指我国公民在该国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低于该国公民的普遍标准。
3.对等原则并未赋予我国人民法院首先限制外国公民和组织诉讼权利的权力,相反,从立法旨意上来说,我国立法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四)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审理活动应当使用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换言之,无论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是哪国公民、组织,抑或是无国籍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使用中国当地法院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告的语言障碍可以通过翻译解决。
(五)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世界各国为实现国家主权,保证司法管辖权的统一行使,一般都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开展律师业务。我国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主要表现特征是什么
(一)主体的涉外性。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只是考虑到这三个地方的特殊性,在行政诉讼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二是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中。
(三)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诉讼在原则和制度上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和使用中国通用文字的原则。在进行涉外诉讼程序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守法律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学吧网进行法律咨询。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优秀16篇】
发布于2025-05-07 03:42,全文约 12257 字
篇1: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变更的内容包括哪些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为
合同有效的条件,变更的内容包括哪些" src="https://www.zailaw.cn/d/file/2022/09/feeys3gnkuw.jpg" />
一、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
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提醒您: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投保人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签订保险合同后以合同约定生效的日期为准。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
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2.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三、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
保险合同违约金金额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其确定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什么是民事诉讼?(12篇)
发布于2025-05-05 18:01,全文约 9161 字
篇1: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时效多长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时效多长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家和法学吧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时效多长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多久报警有效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在三天之内报警有效,但是具体的时间长短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颁布。并且报案之后并不代表就一定会受理,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来确定,确实存在的,那么就会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保险理赔相关理解(通用3篇)
发布于2025-05-03 18:40,全文约 2590 字
篇1:正确理解保险条款 避免进入理赔的误区
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
对此,保险公司人员透露,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
泊车不当保险公司免责
张先生出去办事,下车后将汽车停在坡道上,回来发现车身被刮擦。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专业人士提醒,这种自动溜坡现象,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因此车主停车时应注意选好安全的停车位置。
车上人员意外险必投
周先生每年都要为爱车购买多种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未在意。今年5月,周先生自驾车去西藏路上出了事故。由于没投保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在内,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刘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张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第三者一般指事故发生时,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对方的人或事物。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报案必须及时
张先生开车经过一十字路口,反光镜将一女子撞倒在地。张先生给了她300元钱,私下了结。当晚被撞女子出现下身大出血——伤者不久前刚做了人流手术。因为病情严重进行了子宫切除,造成巨额医药费。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承包能继承吗?精选11篇
发布于2025-05-02 01:02,全文约 7814 字
篇1: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如何继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人死亡后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折价作为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放弃财产继承权有哪些要注意的
第一、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第二、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第三、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第六、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第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人死亡后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折价作为遗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学吧网进行法律咨询。
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合集11篇)
发布于2025-04-26 04:40,全文约 15496 字
篇1: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物业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通过收取业主的相应物业费来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等一系列事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法学吧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三、物业费包括哪些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主要是为了业主提供所需要的全方位、都层次的服务,例如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绿化管理等。
以上就是法学吧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包括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法学吧网律师为你解答。
什么是遗赠?它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推荐六篇
发布于2025-04-26 02:39,全文约 4709 字
篇1: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大家和法学吧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交通驾驶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带如下材料:
1、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生理死亡证明,以及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公告等材料;
3、遗产权属证明;
4、继承权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遗嘱继承公证流程是怎样,有没有法律依据
遗嘱继承公证流程是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遗嘱原件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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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继承?最新8篇
发布于2025-04-25 22:25,全文约 5943 字
篇1: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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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带如下材料:
1、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生理死亡证明,以及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公告等材料;
3、遗产权属证明;
4、继承权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遗嘱继承公证流程是怎样,有没有法律依据
遗嘱继承公证流程是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遗嘱原件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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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精选五篇】
发布于2025-04-25 21:56,全文约 4759 字
篇1:没有遗嘱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遗嘱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1、民法典规定没有遗嘱老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财产。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产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院投诉(合集10篇)
发布于2025-04-25 20:32,全文约 60905 字
篇1:公积金投诉多久走到法院?公积金法院解封需要多久
住房公积金如何维权
公司不给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很多企业想要减轻财政压力,会选择停缴或不缴员工的住房公积金,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员工该如何进行自我维权呢?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是遇到了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寻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帮助,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积金该如何维权
公积金如何维权?
亲爱的小伙伴们:
大家都知道现在企业不给员工上五险一金是违法行为,并且大家对于五险越来越重视,
因为五险涉及到我们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
但是对于公积金还不是很了解
并且很多企业打着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
或者跟求职者说,公司把公积金部分折现发给员工,但是折现这些也是比公司给你缴纳的金额要少的。
所以很多小朋友觉得到手的现金比较实在的。就这么答应了。
其实这都是大错特错的。
这种行为就是丢了西瓜捡了小小的芝麻的。
公积金在日后我们想贷款买房的时候会发现很有用的,并且会让我们省了很多的利息。
那么问题来了,还有很多小伙伴说企业不给缴纳公积金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以我的真实案例作为例子。
我是今年12月1日离职的
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长达五年,再协商无果后,我选择去公司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了。
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1你的在职合同,
(有的小伙伴的合同可能丢了,
那就拿着盖章的离职证明也是可以的)
2你的在职的工资流水,以银行流水为主,要有工资待发的字样,不然公积金所不会给你核定这笔是工资。要你自己取证,这样就很麻烦啦。比如有的公司的工资中的提成奖金是以报销的形式,那就更麻烦啦。
3你的个税完税证明,这个是需要你去税务局进行打印,带着你的身份证,去大厅的机器上就可以打印的。
4你的社保证明,公司每月给你的缴的社保证明,这个可以系统上自己下载打印,也可以拿着身份证去社保局打印。
5另外要补充说明的是,例如公司辞退这种现象,公司为了不让你去仲裁或者社保公积金闹事会将五险一金已经足额缴纳的字样写在协议中,这个小伙伴们不用怕的。这种协议是建立在不公平原则上签署的并不成立,所以不用担心。
还有就是如果你身上有正在处理的仲裁案件,或者社保稽查等,公积金也是暂时不会受理的,但是公积金的追缴举报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以上就是纸质资料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我是12月12日立案的,但是目前公积金所跟企业电话协商了2次。
企业也找了律师,针对协议上的内容,他们想不赔钱的,但是我早就知道协议无效才敢签订拿赔偿走人的。
公积金这边核对了我每年的平均工资,
公积金补缴也是按照当年的清册比例进行补缴的,比如企业想改动比例调整5%为我补缴是行不通的。
后期公积金会给企业开具公积金补缴通知书,企业可以在60天内提出异议上诉,如果申诉还是企业失败,企业还是不想补缴的话,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在申诉。
所以在维权的道路上是漫长的,小伙伴们要有足够的耐心,打赢这场长久战役。
当然这期间并不耽误你找工作,如果不能到达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只需要写委托授权书即可。
所以在职场中的小伙伴,要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期我会更新我的公积金案件结果,也会继续跟大家分享。如果有劳动纠纷,也可以随时咨询我哦。
单位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可以告到法院去吗
关于公积金缴存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2号)第四条规定: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的考核,落实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鄂政发【2002】26号第四条规定:
凡用人单位〈包括转制、改制、私营、合资、独资、集体等企业〉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综合以上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并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关系因辞职、辞退、退休等解除的,可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
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成立时间在2年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二)单位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被罚款依然不终止违法行为的,公积金中心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八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将会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劳动争议”的案由中,没有“补缴住房公积金纠纷”这一案由,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反映的权利义务主体,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是国家行政职能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缴存义务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依法则不享有替代行政机关主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民事诉讼请求权。
劳动者若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我国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的通常做法是不予受理。
上海法院(汇编5篇)
发布于2025-04-25 20:29,全文约 21496 字
篇1:为何法院的投诉电话打不通?上海法院投诉电话为何永久打不通
为什么法官的座机总难以打通
这几天,我打了几个法院的12368查询、联系法官,忽然发现10次有9次难以接通人工客服,耗费了大量的打电话时间。以前可不是这种情况,不知各位同行是否有同感?
不过只要我们打通了12368的人工客服电话,她们的工作态度还是值得称赞的。
法官们的座机因为各种原因,我们很难打通。尤其是执行法官的座机更难打通,他们有专门的执行工作手机号码,有的法官竟然不愿意告诉当事人。但如果通过12368找他们,他们那个反馈速度完全判若两人。
其实,法官的座机基本都有来电显示,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多次打他座机,他是可以查明是哪个当事人或律师有事情找他的
为何只有在当事人或律师通过12368来找他们,他们才主动回复?
当事人和律师知道你们很忙,但谁会无事不登三宝殿,自寻烦恼联系你们?大家能否相互理解,共同推进案结事了?
当然了,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不接听或不回复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电话。称职的法官毕竟是大多数。
也许有人会质疑:联系法官为什么非要打电话?不是还可以通过案件网络系统等网络途径联系吗?
如果这个途径能联系上法官,当事人和律师自然不会浪费时间打电话联系法官了。
此外,有些案件一直处于法院的前期调解、待立案阶段,长时间停滞不前。此时,当事人及其律师为了查询案件的进展以及是否分配给哪个法官,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打电话。
如果电话总是难以接通,那该怎么办呢?【完】
法院的电话老是打不通怎么办
普遍性不敢说,但是北京的法院基本都是这样,电话打1年也别想接通,更奇葩的这些法院拉的横幅易拉宝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您在服务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可以播打XXXX电话进行投诉,然后投诉电话常年占线!
这还是首都的法院,全国各地的法院有多恐怖想想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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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事情后续来了
历经千辛万苦,我的强制执行案件总算立案了,结果等了2月,法官打电话说,对方公司名下无财产,不了了之。
法官还问我你能提供对方财产线索么,我TM有这能力要你法院和执行局干嘛?被气得不行。从劳动仲裁到法院执行历经3年,换来一句公司名下没财产就完事了,在给法官打电话不接,给法院打电话无人接听...
为人明服务沦为笑话
为什么法院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上班时间打过去多次会没人接呢
为何当事人有这种误解,法官就应该呆在办公室接电话啊???
一个执行法官,同一时间承办的案件在60个左右,这样起码要对接60个被执行人,有的案子可能会有多个被执行人,想想这工作量。执行法官不能只坐在办公室办案,还得出门扣押财产,查封房屋,甚至拘留被执行人,打不通电话很正常啊。
审理法官是如此,法庭上开庭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或一天,无法接到办公室电话。出门调查案件,外勤中接不到电话也正常啊。偶尔,还因为要专心撰写判决书,不能分心接电话。一直接电话,判决书调解书怎么写,换位思考下,你的思路如果一直被打断,能够完成手头工作吗?
一年还有一周业务培训,这也是为提高审判业水平。法官也是人,不排除请事假丧假婚假探亲假的情况。
打不通电话,多打打,还可以利用法院的微信号或者诉讼服务平台!
上海(汇总14篇)
发布于2025-04-25 20:29,全文约 12256 字
篇1:上海违章扣分去哪办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上海违章扣分去各区交警制度违法审理点办理。关于上海违章扣分去哪办理,有哪些相关规定,大家和法学吧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上海违章扣分去哪办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上海违章扣分去各区交警制度违法审理点办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或者是扣6分以下的,可以在网上办理违章接受处理;如果有扣6分以上的话或者是异地违章处理,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和其他处罚后,才能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交通违章扣分可以网上处理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交通违章扣分一般不可以网上处理,需要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然后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合租注意事项【15篇】
发布于2025-04-24 22:58,全文约 12694 字
篇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家和法学吧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注意事项:
1、认定书载明的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应当准确真实;
2、认定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应当准确无误;
3、具体责任划分依据应当明确具体且适用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遗产范围有哪些?【精彩11篇】
发布于2025-04-24 21:20,全文约 7833 字
篇1:婚前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一、婚前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1、婚前财产属于遗产范围。一方婚前财产就是一方财产。一方如果死亡,其婚前财产就转化成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配偶同样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可以离婚
1、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遗产的范围有哪些?汇编4篇
发布于2025-04-24 21:11,全文约 3422 字
篇1: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哪些,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继承法里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
一、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财产中的文物有特别珍贵,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二、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
遗产继承按照下列法定顺序进行: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遗产继承的继承权丧失如何确认
遗产继承的继承权丧失的确认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虐待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此时应当丧失继承权。